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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来源:共生代     发布日期:2012-08-09     点击数:6211
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颁布日期:2012-08-07       生效日期:2012-08-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有效手段。为了推动和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导则》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强化《导则》的宣传培训,确保企业员工了解《导则》的内容,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采取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导则》宣贯,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指导企业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及时搜集和研究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预警预报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8月 7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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