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EHS-Newsletter总第206期
前言:
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提出,将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列入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深入推进、认真谋划、适时启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面临第三轮环保督察,企业应主动做好环保合规事宜。这里就企业常出现的环境管理问题和隐患,以案例警示,促进企业自查自纠,提升企业环境日常管理工作和细节,及时消除相应问题和隐患。
Ø 典型案例一:
某制糖公司不正常运行设施、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环境
【案情简介】
2021年,某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某制糖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未运行,但废水排放口却有水流出。经调查,该公司废水处理站设置有水泵、管道和阀门,可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外排至厂区外明渠下游200米处的两个黑色积水水塘,最终排入头排河。经过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厂区外明渠、积水塘、入河口分别进行采样分析,结果表明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等指标均不同程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3.9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按日连续处罚人民币107.9万元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县公安局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覃某某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此外,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导致头排河鱼类死亡,对头排河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市人民政府指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专家对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论证,并与赔偿义务人就相关赔偿事宜进行初步磋商,确定赔偿义务人采取货币赔偿方式替代修复,赔偿金额为人民币62.31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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